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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艺术品市场赝品泛滥谁来规范

  • 作者: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4-6-16 20:20:08
  • 启功 1940年作 丹枫夕照图 中国嘉德2014 雅昌供图 
            近日,有学者在中央电视台直言艺术品拍卖“八成为赝品”,此番言论再次触动收藏爱好者神经。而此前被不少人质疑的“拍卖行不保真”的拍卖法条例,也再次成为了部分专家质疑的对象,甚至有人称,此拍卖法成为了拍卖假画的“遮阳大伞”。到底目前书画拍卖市场的造假情况如何?而拍卖法是否真的不合理?本文将一探究竟。
      ■收藏周刊记者 梁志钦 实习生 赖欣怡
      书画市场“只有两成是真迹”?
      近日,中央电视台少有地披露了“名人字画造假内幕”,一幅成本只需要一两千元的伪作,被配以假冒的鉴定证书、画册等“身份证明”之后,摇身一变成为价值数十万、上百万的名人字画,堂而皇之地进入拍卖场所。
      拍卖会上存在假画的情况在近年也并不鲜见。2012年,画家赵建成把涉嫌拍卖10幅伪造自己作品的伪作的拍卖行诉诸法庭。去年,著名画家黄永玉的儿子黄黑蛮则“举报”香港某慈善拍卖的一幅名为《花鸟》的黄永玉作品为伪作。
      被称为艺术行业“打假专家”的牟建平近日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更直言书画市场的“二八”现象,“只有两成是真迹,八成是赝品,尤其是(署名)齐白石、徐悲鸿的甚至达到了95%是赝品。”
      著名画家史国良把目前的假画市场称之为“有完整的产业链”,“有人在做,有人在买,有人在拍,有人在卖”。
      对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晓星表示,目前拍卖协会没有对假画拍卖进行一个统计,艺术品真假存疑的情况古已有之,但对于上述的“二八”现象,他并不认可。“什么机构统计,如何统计,怎么评价是假画,这些需要有根据。”他认为,由于这种假画交易的现象被放到了拍卖市场上,使得交易公开、透明化了,让公众都看到了,所以感觉假画泛滥。但他同时强调,“如果没有拍卖市场,大部分的书画都在私底下交易的话,藏家吃亏的会更多,因为没有社会监督了”。
      “名人印章做得跟真迹非常接近”
      据了解,目前艺术品造假主要有“印刷、作旧、临摹、仿制、挖款添款”等多种手段。其中,印刷较容易理解,近年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高仿的印刷品几乎“以假乱真”,一定程度上,更被行业称为了另一种艺术“限量版画”或者“复制版画”;而“作旧”则是一种技术手段,故意制作出具有一定历史年代的痕迹;“仿制”则是模仿画家风格,模仿创作新的作品;“挖款添款”则是把一张水平一般的作品上的印章抠走,然后填上某位大家的印章,或者在一张没有印章落款、而又疑似某位大家的作品上,添上印章。
      然而,相比上述情况,高水平的临摹恐怕是环节更为复杂、更难辨认的一种作伪方式。据了解,目前这种方式的流程通常是,“先拍下知名画家作品的照片,第二步则找人‘临摹画面’,第三步就是找人进行‘假题款’。”据行业人士透露,目前一幅画的创作均由几批人来完成,画面的临摹由专职针对某个画家长期研究的团队来完成,而落款则又是另一批对某个画家的落款习惯进行长期研究的人员来完成,整个过程非常成熟。
      德粤轩总经理梁伟超在书画市场已经打滚二三十年,经常到东南亚等地“淘宝”,他表示,自己也亲眼见过一些仿制的名人印章,印出来的色泽效果跟真迹非常接近,“现在很多造假水平比较高,例如有一些模仿的印章,印出来的颜色模样,均极难区分。”
      而除了上述的多种所述,还有“移花接木”“东拼西凑”等更加复杂的造假手段。
      拍卖行有理由对“瑕疵不担保”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晓星:
      近年多次假画事件均与拍卖行有关,有行内人士认为,由于我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表明“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因此不少拍卖行便把该法律条文作为了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更有人表示,这条法例正是假画盛行的“遮阳大伞”。
      对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晓星认为,拍卖法定下“瑕疵不担保声明”,它一定有它的理由。“拍卖市场的标的是转让的,它并不是拍卖行所有或生产的,它也无法对所有的拍品真伪有一个准确的保真。一般送到拍卖行的物品,都是别人使用过或者收藏过的,更有可能是来源于几代甚至十几代流传的流传,所以我们无法要求委托人提供财产的准确来源和产地证明,自身也无法从源头上掌握标的的真伪。因此,拍卖行也并不能承担这种瑕疵责任,也更不能说,拍卖行可以依仗这部法律公然拍卖假画。”
      同时,郑晓星强调,这里面也涉及拍卖行的职业操守问题,“拍卖行首先应该尽量确保标的的真实性,尽量告知竞买人标的的瑕疵和真伪情况”。
      目前没有公认的鉴定权威部门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成恒杰: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成恒杰律师表示,拍卖行业相当于中介,是一种行纪行为,只是为委托人和买受人提供了一个促成双方交易的场所,而并非瑕疵担保的主体。其次,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真假鉴定的权威部门,真假说法难以一致。
      画家打假事件
      ●吴冠中
      1993年10月27日,某拍卖公司举办中国近代字画及古画拍卖会,吴冠中在拍卖目录中发现署自己名字的《乡土风情》和《炮打司令部》都是假画。他马上通过文化部艺术市场司要求该拍卖公司撤下假画,结果对方不仅没有撤,反而拍卖出52.8万港元高价。
      后来,吴冠中委托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上海法院提起诉讼,没想到官司一打就是3年。1996年,吴冠中胜诉,但涉事拍卖公司不肯向吴冠中公开道歉,也拒绝向社会声明所拍是假画。最终,只能通过法院向媒体发布公告了结官司。
      ●谢楚余
      1998年11月底,谢楚余收到许多朋友打来的电话,恭喜他的作品被某口服液收购并充当其形象人物。谢楚余一头雾水,原来,某口服液把谢楚余的作品《陶》进行了修改,作为形象人物出现在出售的台历上。
      谢楚余于是状告侵权者,官司打了1年多,最后以8万元的赔偿告终。
      ●史国良
      2006年7月26日,史国良发现某拍卖公司上拍的两幅署自己名字的作品为赝品,随后告知拍卖公司并请求撤拍,但拍卖公司依旧上拍。随后史国良将该拍卖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拍卖公司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最终在庭审中达成和解,拍卖公司在多家媒体刊登致歉声明。
      ●杨之光
      2011年9月21日,知名画家杨之光的一则声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声明中,杨之光痛陈内地假画泛滥和拍卖市场的混乱,并点名指出深圳某拍卖行即将拍卖的“杨之光画作‘天鹅舞’”系赝品。而这幅假画,曾被收入之前出版的一本由杨之光题写书名并作序的《杨之光书画集·翁镇熙诗词集》中。杨之光指出,其实早在画集出版之前,他就已经发现该幅画作是赝品,没想到出版者还是将此收入画集,这令他十分气愤。为避免“使赝品有可能被误为真品,引起不良后果”,他站出来“作出澄清声明”。
      ●赵建成
      2012年7月19日,画家赵建成称北京某拍卖公司在济南举行的一场拍卖会中,有十幅署名“赵建成”的作品并非本人所作,为假画。而此前赵建成得知拍卖信息时,曾分别通过邮件和电话通知该拍卖公司,要求撤拍,但拍卖会照常进行,该部分作品全部成交,成交金额总计30余万元。
      赵建成将该拍卖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后该拍卖行称是失误没看到通知,于是通知买家停止交易,并将仿品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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