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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法》束缚下的艺术品私人洽购

  • 作者: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14-4-2 20:12:48
  • 参加拍卖行展售展的印尼艺术家作品
            在上月举办的纽约“亚洲艺术周”期间,中国文物、青铜重器皿方罍引起关注,经湖南省博物馆和该省收藏家群体共同推动,最终佳士得同意撤拍,通过私人洽购的方式,使皿方罍 “身首合一,完罍归湘”。
      近几年,私人洽购屡屡被提及,苏富比、佳士得年报一再披露私人洽购业务的成长性。2012年,北京保利成立了非拍卖交易模式的贵宾部,提供私人洽购服务。《东方早报·艺术评论》采访获知,中国嘉德也开始尝试私人洽购,而更多内地拍卖行却谨慎行之。《拍卖法》的法律限制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模糊地带,都使私人洽购在中国大陆受到束缚。
      巩固买家,刺激交易
      数据显示,早在2010年苏富比年销售额的10%即来自私人洽购。作为对手,佳士得私人洽购交易额近年也逐年增长,2013年佳士得私人洽购总额超过7.6亿英镑。去年进入内地后,无论是苏富比北京艺术周还是佳士得上海首拍,均呈现了私人洽购展览。
      在佳士得印象派及当代艺术专家及其私洽业务的负责人何杏淇看来,私洽和私洽展览并不同。“拍卖是先征集,再卖,是以拍品为导向的。私洽,则是先摸清楚客户需求,再去挑东西,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私洽展览是近期才做的,希望通过私洽展览来拓展客户资源。”
      纽约亚洲艺术周期间,佳士得战后和当代艺术部私洽业务总监Suijiders向中国业者介绍了佳士得的私洽业务。他表示,佳士得2005年开始私洽业务,成交额累计34亿美元。过去10年,战后当代和当代艺术市场的私洽一直增长,佳士得设立私人展售展,做艺术家个展,也发掘一些不为人知的艺术家。在纽约的洛克菲勒有自己的私洽空间,伦敦的Mayfair和香港都有展览空间。私洽有三种方式:一是卖家上传拍品资料,二是联络专家,三是估价时卖家会选择哪些需要私洽,哪些拍卖。私洽将保护买卖双方的隐私。关于佣金,Suijiders说,私洽业务佣金不会超过公开拍卖,具体佣金视案例而定。
      中央美院艺术市场研究中心执行总监马学东向《东方早报·艺术评论》表示,拍卖公司与画廊的性质不同,拍卖公司举办私洽展售,是变相地经营一级市场业务,势必会压缩画廊业务空间。虽然展售展有利于扩大艺术家影响力,但归根结底是为了销售。私洽业务在金融危机后明显增多,这表明拍卖行欲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弥补利润不足。
      2011年前,法国的私人洽购局限于画廊和私人经销商。2009年、2010年法国拍卖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倒逼政府出台了拍卖行销售自由化的有关法律,此举被业界认为有助于刺激艺术市场,提高交易量。
      上海商学院副教授窦莉梅认为,随着拍卖业成本持续增加,国际拍卖行在提高佣金的同时扩大私人洽购业务,后者带来的营业净收入可以弥补高额成本。
      法律限制,建议隔离操作
      根据现行《拍卖法》的规定,拍卖采取“公开竞价”的形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最高应价者”获取标的物。由于该法律未赋予拍卖企业场下交易的许可,工商部门颁发给拍卖行的营业执照一般不包括非拍卖形式的销售经营。
      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拍卖与私洽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现行的《拍卖法》不适用于私人洽购。根据以往经验,拍卖公司如需增加私洽性质业务,可以到工商机构登记扩大经营范围,加入诸如“变卖”业务。对私洽业务目前国内企业还在尝试阶段,对开展私洽业务的效果,行业协会也在持续观察。
      中国大陆最早迈入私人洽购领域的保利,2012年8月设立了贵宾部。公开资料显示,保利贵宾部隶属于保利艺术中心,是保利文化集团的一个部分,它与保利拍卖为平行关系。保利的私洽操作模式,一方面能依托拍卖公司庞大的信息、人脉资源和行业影响力,另一方面成功规避了现行《拍卖法》的限制。
      2013年中国嘉德秋拍中,工作人员在某场拍卖开始前宣布,该场次中的某件拍品,在委托人同意的前提下,已经用三方协议方式以4060万元转让,因此在该场中予以撤拍。
      业界人士认为,中国嘉德虽然没有公开表明已开展私人洽购业务,但“撤拍”事件已显示嘉德也可以私下交易,甚至可以进行拍前私人洽购。
      记者向中国嘉德求证此事,答复是——“嘉德有尝试私洽,不排斥私洽,但没有独立的私洽部门,主营仍为拍卖”。
      欧阳树英建议,现阶段拍卖企业尝试私洽,应当谨慎从事。应加强内部管理,对拍卖与私洽进行业务隔离,做好风险防范,以保障拍卖的“三公”原则为前提,谨防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形出现。
      尽管私人洽购并不适合国内的拍卖土壤,但实际操作中,拍卖行不可避免地涉及非公开的场外交易,嘉德的“撤拍”即为一例,更常见的是,某拍品流拍后,在拍卖行的撮合下,经买卖双方许可,签署三方协议,交割拍品,由拍卖行收取佣金。
      业内人士认为,拍前撤拍或场上流拍后,进行场下交易,是变相的私人洽购,也是操作中的模糊地带。这类交易通常不被监管,也不属于普遍现象。
      朵云轩拍卖副总经理承载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看似没有公开竞价,但并没有损害委托方利益,拍卖公司收取佣金是很正常的。只不过在成交规模上,场下交易远小于公开拍卖。”上海泓盛拍卖董事长赵涌也认为,“拍卖流标,标的物拍后成交,属于正常业务范围。”
      谈及国内发展私人洽购的必要性,赵涌表示,私人洽购是公开拍卖的一种补充形式,其优势体现在拍品快速变现和资金流通性上。拍卖通常有筹备期,有些藏家需要短期变现时,就需借助私洽来实现,受制于法律,国内开展私洽须由独立公司操作。承载认为,成熟的拍卖行与客户有非常牢固的关系,根据买家结构的变化,有必要适时推行私洽,嘉德已慢慢尝试,朵云轩也可能会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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